井冈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社会是高校的重要职能,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形式。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服务社会工作,加速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提高我校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产学研”结合,依据《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具体情况,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并签订合同的研发、应用和转让等类别。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类型。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实行校、院(部、所、中心)两级管理和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四条 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的唯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审批科技合同并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学校部门或学院(部、所、中心)组织实施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项目、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的科技类经营项目等已有相应管理办法,不纳入本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但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合同签订完毕,自动立项,合同书等同于立项书。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就委托内容达成一致后,起草合同正文,将合同交所属学院(部、所、中心)。
(二)合同审查:
学院(部、所、中心)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其内容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校属资源与知识产权的有偿使用以及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等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向学校承担项目的技术保证责任。
审计处对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井冈山大学经济合同审核审签表》签署审核意见。
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收到审计处审核通过的合同后,根据以下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
(1)合同价款小于等于 50 万元,由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审核批准;
(2)合同价款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 500 万元,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3)合同价款大于500万元,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合同签订
合同审查流程完成后,相关主体按合同要求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后,由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盖“井冈山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并存档备案。
(四)合同生效
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时,须书面报告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征得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学院(部、所、中心)对项目的研究进展、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反馈项目(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约定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共享方式。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严格按《井冈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即可申请结题。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的结题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井冈山大学横向项目结题表》;
(二)项目负责人向委托研究单位提交科研成果资料和项目研究报告,委托研究单位审核科研成果和项目研究报告后,在《结题表》上签署结题意见;
(三)项目负责人将委托研究单位已签署意见的《结题表》、科研成果资料和项目研究报告提交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审核盖章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将《结题表》、科研成果资料和项目研究报告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组违约的,由项目组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我方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并通知合同对方,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委托单位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将委托单位违约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与委托单位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井冈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井大发〔2020〕24号)同时废止,学校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横向项目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